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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为商事法官

满足下列条件的人可以五年担任名誉法官:

  • 德国国籍
  • 年龄29岁以上(不包括)及70岁以下
  • 当时或过去以某一法人的董事会成员、董事长的身份或在公司中担任某一个与企业家可以相比的独立职务的全权代理人的身份在商业或合作社登记册中记载。

在柏林可担任商事法官的其他条件就是:申请人在柏林定居或者在柏林有分行或者属于一家驻柏林的公司或分行。

例如:柏林州法院已设立16所商事法庭,并且已任命220名商事法官,即:每开庭日时,14名商事法官可以参加。柏林州法院商事法庭每周两次左右进行审理。因此,每一商事法官每4至7周必须1天为法院服务。

在劳动、社会福利和刑事领域工作的名誉法官为了其时间消耗享受一笔报酬。跟他们不同,商事法官仅仅收回其履行费用。因为他们认为,在商界(即:他们自己的行业)中担任商事法官为一个特权,他们放弃其收到补偿的权利。

谁愿承担本有趣的名誉职务,就可以向工商会提出申请。求职材料由工商会和州法院审核后,他就将任命为商事法官。本决定由州法院主席宣布;有关司法参议员或州部长签发的任命证书首先五年有效。新任商事法官第一次出席审理时,由法院主席团选取的商事法庭主席进行他的宣誓仪式。